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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父亲在12米外亲眼目睹6岁儿子被墙压死判赔77万

发布时间:2020-11-23 01:30:11 阅读: 来源:瓶体厂家

闽南网7月5日讯 6岁的小军(化名)就在自家楼下玩耍,谁知祸从“天”降,正在施工的墙体,砸在他的头上。

同一时间,小军的父亲何先生正好下楼,在大约12米远的地方,看着这起悲剧发生。即便以最快的速度来到医院,但小军还是抢救无效死亡。

何先生夫妇将墙体的所有人、施工屋主、施工承包人以及施工人告上法院,日前,思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何先生夫妇获得77万余元赔偿。

何先生家住厦门思明区何厝村下何社,去年1月19日下午,儿子小军独自在楼下一座墙体附近玩耍。当时,这座墙体边正好有人在用电镐钻挖排水管管槽。

何先生走到楼下,他站立的位置,距离小军大约只有12米。突然,墙体倒塌,砸在小军头上。何先生冲过去,将小军送医,可还是抢救无效死亡。

事发后不久,施工屋主杨某、施工承包人李某分别支付了15000元。

但其实,这座墙体位于杨某和何某丽房屋的旁边,所有人是何某丽。这座墙14年前建成,高约2米,宽约1.5米,杨某因为要拓宽排水管管槽,李某承包后雇用何某川进行施工。

何先生夫妇将何某丽、杨某、李某以及何某川告上法院,请求共同赔偿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约99万元。

经过向厦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协会组织专家的事故原因进行技术咨询,该墙体无稳定基础,居民开挖管道沟槽,造成该墙下地基土体松动,导致墙体倾斜、倒塌。法院综合考虑后,认定何先生夫妇可获赔偿863185.49元。

法院认为,何某川的施工行为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李某作为雇主,两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60%。杨某在指示李某施工时存在过失,在20%内承担赔偿责任。何某丽建设围墙的地基不牢与管理疏失,占10%,何先生夫妇也有监护过失,占10%。

最终,法院一审判处李某支付502911.29元,何某川承担连带责任;杨某支付157637.1元;何某丽支付86318.55元。(海都记者 陈志坚 通讯员 杨长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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