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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派维修工身亡 雇佣单位赔32多万明日

发布时间:2020-01-14 19:03:32 阅读: 来源:瓶体厂家

外派维修工身亡 雇佣单位赔32多万

案情回放:受派遣外出修电机意外身亡

阿德是赵某某所经营的北流市某机电维修部的员工,广西靖西某公司因电动机需要维修,通过熟人关系联系赵某某,2009年10月28日,赵某某派阿德及另一名员工自带工具前往靖西公司维修电动机。11月1日上午9时许,阿德在操作手持电动切割机时,被断裂的砂轮片击中左颈部,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靖西公司支付了7000元尸体运送费。

悲痛欲绝的老赵、老王夫妇要求被告赵某某和靖西公司赔偿丧葬费等各种损失共计56万多元。事故发生后至二审开庭前,赵某某已相继赔偿30万元给死者父母。

法官认为:雇主应担责须赔32万多元

我与受害人阿德之间未形成派遣关系,没有过错。 赵某某称,阿德与其是雇佣关系,但并未在2009年10月28日派阿德到靖西公司维修电动机,是靖西公司私自雇请阿德发生业务关系,与其无关。其没有任何过错,只愿意从人道主义出发,补偿各种费用共148148.41元。

靖西公司则称,因维修的需要与赵某某联系维修事宜,赵某某即从其经营的维修部派来两名工作人员进行维修,死者阿德是其中一名工作人员。靖西公司与赵某某之间形成承揽合同关系,因此阿德在完成承揽任务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应由承揽方即赵某某负责赔偿责任,与公司无关。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赵某某派遣阿德到靖西公司进行维修业务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因此,赵某某应对阿德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受到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应赔偿各种合理损失和适当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共326296.81元给死者父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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